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,做好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工作,切實維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,根據《測繪法》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《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導則》及我市測繪市場管理的相關規定,制定以下規范房產測繪成果審核備案工作的意見:
一、凡駐濟具有不動產測繪資質的法人單位,在其測繪資質等級范圍和作業限額內出具的房產測繪成果,應依法申請房產測繪成果審核備案。
二、歷下區、市中區、槐蔭區、天橋區、歷城區、長清區、濟南高新區的房產測繪成果,建設單位應向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備案;其他區域的房產測繪成果,建設單位應向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備案。
三、房產測繪機構應嚴格按照《房產測量規范》和我市房產測繪面積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,出具房產測繪成果報告。
四、建設單位申請辦理房產測繪成果審核備案,應提交房產測繪成果報告、房屋符合規劃的材料等相關建設手續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房產測繪成果進行審核,對于符合條件的測繪成果應予以備案。
五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建立備案會審工作機制,對于房產測繪成果備案中發現的疑難問題,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解決方案。
六、房產測繪機構應對房產測繪成果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合法性負責。房產測繪成果的質量問題,應依據法律法規規定,由具體實施房產測繪的機構承擔相應責任。
七、建立房產測繪機構及人員信用檔案管理制度,對于弄虛作假、出具不實房產測繪報告的測繪機構及從業人員,及時通報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;情節嚴重的,建議有關部門依法清出市場。
八、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
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
2019年9月11日印發